二
在伊斯兰教历史上频繁出现谋杀和暗杀等政治暴力现象,有些西方学者因而认为伊斯兰教富有战斗性,如奥利弗指出:“伊斯兰教以剑开始,以剑维持,也将以剑终结。”3其实,就伊斯兰教经典来说,它并不比其他宗教更好战。《古兰经》提醒人们应当“以德报怨”,并明确讲:“谁愿信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吧。”4伊斯兰教允许“有经典的”民族在缴纳人头税的前提下保持信仰自由,对信仰多神教者先劝其皈依,不皈依者才处刑,但禁杀妇女、儿童和僧侣。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解释当代的伊斯兰政治暴力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基本事实,即伊斯兰极端派的政治暴力只
* * 注释 * * *
①富兰克林·福特:《政治谋杀:从诛杀暴君到恐怖主义》,哈佛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2页。
②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92页。
③诺曼·丹尼尔:《伊斯兰教和西方:一种印象的形成》,爱丁堡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24页。
④马坚译:《古兰经》,18:2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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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一小部分。尽管因富于“行动性”,产生的影响很大,但绝不能将伊斯兰极端派的政治暴力、恐怖行动等同于伊斯兰主义(原教旨主义),继而等同于伊斯兰复兴和伊斯兰教。另一方面,认为伊斯兰世界只存在“圣战”,否认伊斯兰的政治暴力和恐怖行动,也是不合实际的。尤其不应忽视的是, 既然伊斯兰的政治暴力是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出现就一定同当代伊斯兰复兴有着某些共同的原因。而关于伊斯兰复兴的原因,国内外学者有着多种不同的解释。1概括地说,是困顿的生灵对不断恶化的生存环境的抗议,是穆斯林对自己文化传统的重新认同和对国家发展道路的探索。其中特别应该关注的是,在伊斯兰世界,真主和伊斯兰教的权威是难以超越的。各国的民族主义者无论多么强大,他们都从未能建起一个完全独立于宗教文化传统的思想体系,而只是确立了政治统治,对宗教文化采取了融合和利用的态度。当出现社会危机、政治危机时,伊斯兰教仍然是穆斯林大众习惯的思维方式和政治语言,也许这可以说明缘何社会、政治的抗议注定要采取宗教的形式,因为宗教,特别是具有政教合一、族教混同、两世兼重特色的伊斯兰教至今仍有广泛影响。而宗教作为人类深层的精神现象的一个特点,就在于当信奉它的民族或个人产生危机感时,传统的宗教信念特别容易外化为人的行为,成为价值取向的源泉,甚至会导致常人难以理解的非理智的狂热行动。除此以外,笔者还想提请注意四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政治环境。伊斯兰政治暴力的热点是在中东地区。中东的政治暴力源远流长,古代世界著名的两大暴力运动——犹太西卡里运动(1世纪中期~70年) 和伊斯兰阿萨辛运动都诞生在中东,它们集中东暴力文化之大成,对中东政治史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二战以来,中东是美苏两极争夺的战略要地。四次中东战争、两伊战争、海湾战争以及黎巴嫩长达15年的内战,使这一地区难有宁日。饱受战乱之苦的一般民众长期在高度紧张的状态下生活,心理承受力毕竟有限。有着强烈自尊心、自信心的穆斯林,于困境、逆境中产生“信仰危机”,于是开始“易帜”,抛弃世俗的民族主义、社会主义,选择“伊斯兰的复兴”。同时,国内民主政治的缺乏,西方大国的强权以及与以色列的对抗成为伊斯兰政治暴力的催化剂。
其次是民族特点。伊斯兰的政治暴力是同历史上某些阿拉伯民族特点联系在一起的。穆斯林的主体是阿拉伯人。据阿拉伯学者艾哈迈德·爱敏说,伊斯兰教诞生之前,阿拉伯人好战成癖,“阿拉伯民族是神经质的民族,常常为了一点细小的事故而暴跳如雷,不可遏止。遇到个人的人格或部落的荣誉被损害时,立刻拔剑而起,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战争甚至已成为他们平常的习惯和日常的生活。”2以阿拉伯民族为主体,还包括其他一些民族的穆斯林,长期的部落械斗和民族冲突在他们中间埋下了仇恨的种子。“伊斯兰教试图以忠于更广泛的兄弟情谊和一部广泛的法典,来打破狭隘的民族意识。在建立对它的忠诚方面,伊斯兰教确实逐渐获得了成功,但忠于旧有部落的潜流仍然存在,它一次又一次地表面化,以致破坏和谐,造成分裂”3。当伊斯兰热情渐渐冷却后,原有的矛盾凸现出来,冲突的各方都从伊斯兰教中寻找理论根据。
再次是宗教特性。伊斯兰教是一个有着多面性的宗教,“它在宗教信仰和政治忠诚之间,或像西方思想限定的那样在‘教会、国家和社会’之间,没有做出明确区分,没有这种
* * 注释 * * *
①关于这些不同的解释,请参阅:达苏开:《阿拉伯世界的伊斯兰复兴》,第35~36页;阿尤比主编:《伊斯兰复兴的政治意义》,第271~290页;刘竞主编:《伊斯兰复兴运动论文集》,1989年。
②艾哈迈德·爱敏:前引书,第41页。
③赛义德·菲亚兹·马茂德:《伊斯兰教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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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给先知的子孙带来了麻烦。结果,社会不满很方便地用政治词汇来确定,而宗教分歧几乎自动地转化为政治行动”1。民族分歧、部落矛盾导致了宗教派别的产生,各派在《古兰经》中各取所需,皆以正统自居,而把对手贬为异端。在伊斯兰教法中,叛教、渎神、不信奉真主和先知是“最大的犯罪”,而在圣战中杀人是正当行为。圣战的牺牲者可进入乐园。阿萨辛派所以能视死如归地从事暗杀活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穆斯林崇拜烈士的心理。“袭击者被称为‘费达伊’(献身者),表明他们是宗教献身者,他们摆脱了一切罪恶,得以进入天园”2。政治矛盾,宗教分歧,民族、部族和家族间的隔阂,甚至仅仅出于对统治者的厌恶都可能引发暗杀等政治暴力现象。伊斯兰复兴运动兴起后,在宗教名义下的政治暴力变本加厉,对待宗教的态度、与外国的关系等问题都可能引起伊斯兰极端分子的不满, 从而被贴上“伪君子”的标签,而“杀掉一个伪君子胜过祈祷一千遍”。
第四是圣战观念。伊斯兰教主张为弘扬主道而举行“圣战”,视此为穆斯林应尽的义务。“圣战”,通常是指当穆斯林的信仰和生存受到外敌严重威胁时,可在宗教领袖率领下,进行自卫战。近代以来,“圣战”观念逐渐淡化。然而,伊斯兰复兴运动兴起后,现代伊斯兰反对派思想家针对穆斯林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发展了 “圣战”的理论,使之成为反对派诉诸暴力手段的合法依据。他们主张:1.提高“圣战”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认为要脱离当代的“贾希利亚”(蒙昧状态),仅仅改革是不够的,只有通过圣战,坚决摧毁现存的非伊斯兰秩序。2.强调“圣战”是穆斯林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哈桑·班纳规定圣战是“五功”之外的第六功,认为“圣战的手段超过了独立判断的智力活动”,要求每一位穆斯林兄弟会成员随时准备为圣战而献身。33.“言论的圣战”与“行动的圣战”是并行不悖的两种方式,圣战的含义主要是指与现存社会政治制度的对立状态。库特布声称兄弟会“是生活在贾希利亚社会之中的信士共同体……与国家和社会没有任何关系,并始终处在战争状态”4。总之,在极端的伊斯兰主义者看来,弘扬主道的神圣使命是高于一切的,而采取的手段则是无关紧要的,只要是为了复兴伊斯兰,什么手段都可以采取,并心安理得,没有丝毫内疚、负罪之感。并且,极端的伊斯兰分子有自身的逻辑、思维方式、甘愿自我牺牲的精神和“为主殉道”的思想,往往视死如归。这样,暴力、恐怖活动的频繁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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