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上海一位95后女生假借公司名义租来561台电脑并偷偷卖掉,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这561台电脑采购成本价税总计1048万余元,该女生出售电脑所得人民币756万余元,这些钱除去支付租金部分,其余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或转账给其男友。
2018年9月,95后张某到上海某公司担任行政前台,主要负责前台接待、员工考勤、收发快递、打印复印文件、扫描合同等工作,根据安排,她还负责公司电脑租赁的相关事宜。
日常工作中,张某发现,自己公司和租赁公司A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租赁公司A在与自己公司建立租赁关系时,已经审核过公司的资质。自己公司再次租赁仅需在平台上使用公司账户下单,并按月支付租金。这一漏洞,让心思活络的张某,有了“别样”的心思。
在她的认知里,她可以向租赁公司私下多报一些电脑租赁需求,再把租来的电脑直接对外出售,从而套取一大笔现金,而自己仅需要定期缴纳租金,即可“神不知鬼不觉”。套取的现金,不仅可以帮助男友偿还信用卡、自己还能享受更好的生活。
在支付一段时间租金后,张某发现前期租赁电脑累计支付的租金已经超过了出售电脑拿到手的钱,张某不得不租赁更多的笔记本电脑用来出售,换取现金来填补租金的窟窿,但是租的电脑越多,每月支付的租金也越多,资金流已经被迫进入了恶性循环。
纸是包不住火的,其实张某自己也知道,这样的做法迟早有穿帮的一天,资金的窟窿只会越来越大。为了拖延案发时间,她仍不断通过租赁笔记本电脑予以出售来维持资金链,直到最后A公司找上门,向张某所在公司索要电脑租金。案发后,公司决定向警方报案。
经查,2018年10月至2021年4月间,张某共向A公司租赁电脑共计423台,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间,张某向B公司租赁电脑共计138台。